当前日期:2025年05月07日
用户名: 密 码: 注 册
[ 收藏本站 ] [ 联系我们 ]
返回
特种设备许可联系方式?
2016-05-22

        首先请查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范围》,确定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级别和受理审批机关。省局受理审批的,请查询各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联系电话表,与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

·境内单位许可或型式试验备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0344(机电类产品、检验机构申请受理)

8226176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申请受理)

82260381(无损检测机构受理)

82261763(申请及评审材料接收查询)

82261762(证书发放查询)

传真:010-82260345

 

·境外单位制造许可或型式试验备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202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9068665

          59068662

传真:010-59068666

 E-mail: selo@csei.org.cn

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审批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请与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联系。

 

·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C315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9068821(检验人员考核)

59068819(无损检测人员考核)

59068820(资格证变更与延期)

传真:010-84273560

E-mail:exam@casei.org.cn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2313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43

传真:010-82260190

 

        申请人/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行政许可程序、鉴定评审结论、考试结果、设计文件鉴定结论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办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原办理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向行政许可办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对受理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法律程序向行政许可办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司法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提出书面申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可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诉,联系方式请查询各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联系电话表。